□本报见习记者 李成茁

“一场车祸造成我的丈夫二级残疾,终身卧床,无法正常工作,今后的日子我和孩子该如何生活。”


(相关资料图)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马晓秋向受害人介绍,当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严重残疾、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等8种情形时,法院可以对受害人依法予以司法救助。

近年来,省高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的政策和要求,不断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升救助能力,做优做实做细司法救助工作,2019年至2021年,我省法院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325万元,救助涉案群众1687人。

为困难家庭送去“及时雨”

年幼的小宇被确诊为进行性肌营养不良,无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卧床,父母离婚,家中土房又因一场大雨倒塌……7月20日,法院干警带着6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来到了小宇家。

“司法救助是一种救急性、抚慰性救济制度。”省高院副院长李华菊告诉记者,一直以来,省法院秉持及时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救助金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

为了规范办案程序,2020年省高院与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六个单位共同制发《黑龙江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让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一次性救济措施,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

一次性救助向长期帮扶延伸

司法救助金发放后,钱款是否如实到账?被害人的生活是否得到改善?近日,省高院赔偿委工作人员进行司法救助回访,详细了解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情况以及受害人的生活状况,将一次性救助向长期帮扶延伸。

司法救助对象李某是未成年人,母亲被人杀害,父亲失联,被外婆抚养,无稳定经济来源。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带领成员共同审理,为李某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准备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在最短时间内将司法救助金送到李某手中。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李某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省高院会同省妇联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李某走出心理阴影,重拾生活信心。与此同时,根据李某的家庭状况,与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多部门协调社会救助,保障被救助人的生存发展权利,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感谢法院给我们家的帮助,不仅资助我们生活,还电话回访了解我们的近况。”受害人家属感激地说。制定“司法救助案件回访制度”是省高院展开司法救助工作的又一举措,为了更好地传递司法温度,延伸司法关怀,省高院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司法救助理念,全省各级法院建立司法救助回访台账,对已领取司法救助款的被救助人,适时全部进行回访,以实地走访为主,以电话询问为辅,通过基层法院、社区、村委会等了解被救助人生活现状,做到回访对象全覆盖。

3年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325万元

“帮助当事人从根源上化解纠纷”“让百姓体会司法温度”……高频的字句出现在我省每个法院的角落。为持续推进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建设,2019年至2021年,省高院赔偿委领导带队下沉全省16个中院及部分基层院对司法救助工作进行调研培训,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为规范工作程序,省高院出台《关于省级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分类量化的实施细则(试行)》,细化救助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全省各级法院相继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实现司法救助归口管理,案件由立案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立案手续并将案件移送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立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两个月内办结。

据了解,我省法院秉持“当赔则赔、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理念,2019年至2021年,我省法院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325万元,救助涉案群众1687人。让司法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化、透明化、阳光化,更好地保障涉案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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