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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在《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实施一年后,将条例实施情况纳入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就条例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和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等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省政府统筹安排部署,依法将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成立了省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完善了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审议全省中医药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条例制度、配套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一系列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相继出台,省级财政投入资金同比增长,中医药保障水平有所提升。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是衡量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标准之一。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中医药发挥了独特作用,截至2022年10月8日,全省累计收治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7762例,中医药救治参与率100%,隔离点中医药预防汤剂使用及中医药健康指导参与率达99%以上。条例实施以来,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健全,随着大兴安岭地区和友谊、汤旺、呼玛等6县的中医医院从无到有,我省13个市(地)和67个县(市)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目前,全省有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46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208个。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康复科入选“2021中国中医医院最佳专科名单”,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为加大中药资源保护力度,我省建立了11个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6个野生药用植物保护区,扶持中药材种子、种苗的培育和生产。全省中药材种植规模也快速增长,面积、产量和产值增速在全国名列前茅,大众耳熟能详的刺五加、紫苏、板蓝根等优势品种种植面积和产量均位居全国前列。同时,产地加工稳步发展,流通体系加快构建,通河县、铁力市、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等6个交易市场(集散地)正加快建设。

传承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我省调查传统知识收集整理项目45个,确定新中国成立前近代古籍图书42本,建立中医药古籍数据168条;建设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3个,全国名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5个,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2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49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46个,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83个;挖掘传统医药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2项。中医药创新能力也在稳步提升。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物安全性评价及功能保健食品创新平台是东北地区唯一的国家中药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齐齐哈尔市参鸽药业成功创建省中药材炮制研究技术创新中心,获批国际专利1项。为促进中医药与康养、旅游、服务贸易融合发展,创新了“中医药+”创建模式,建成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2个,省级示范基地5个、培育基地5个,国家森林康养基地5个,丰富了中医药文化业态。

持续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初步形成了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在中医药领域,全省有7支团队入选首批头雁团队;建成省级领军人才梯队32个,拥有带头人34人、后备带头人48人;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个,2021年以来,共招收培养中医药博士后研究人员37人。中医药人才待遇水平也有所提高,对中医药等类别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区别的针对性评价和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向基层一线倾斜。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时,组成人员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充分反映了条例实施的主要成效,指出的问题客观,提出的持续提高认识,加强条例宣传普及;完善管理体制,加大中医药发展保障力度;补齐服务短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打造产业全链条,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守正创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强化人才培养,夯实中医药长远发展基础的意见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成人员同意执法检查报告,同时又建议,要依法制定中药资源保护、中医药产业发展等促进我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有效实施;将建设中药种植基地纳入“四个体系”,鼓励支持利用符合原道地药材生长条件的浅山区、半浅山区种植一定规模的中药材;尽快建立全省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集初加工、贸易、物流、仓储、电商配套体系;充分挖掘我省中医药优势,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引导和规范,加快促进中医药与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健康养老、文化旅游、服务贸易等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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