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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6日讯(记者吴玉玺)1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2022-2023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方案》,我省于今日起开展新一轮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
据了解,省生态环境厅抽调多地生态环境督察局、多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科院、省执法局、省监测中心、协调中心、保障中心等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赴全省13市(地)开展督查工作。
各督查组主要对三级网格、四级网格进行督导。督导内容包括网格化管理体系更新调整情况、网格化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上下级网格责任衔接情况、宣传引导工作开展情况、奖惩问责制度情况、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以及逐级包保帮扶制度执行情况等,指导各级网格加快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秸秆禁烧科学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此次督查将紧盯山坡地、低洼积水地块、狭窄地块、浅土层无法深翻等特殊地形,以及秸秆未离田、已还田未深翻、根茬及残余物未清理等问题地块,开展火点巡查,在田间地头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并对卫星遥感监测热异常点开展现场核实,严防出现秸秆露天焚烧导致重污染天气。
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问题,督查组将现场约谈相关市、县政府,或由省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并根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联合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