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制度安排。如何实现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推出若干措施,满足群众差异化的医疗需求。

规范医保目录管理,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强化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及时将国家新增的医保目录药品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加强目录落地监督检查,确保患者及时用上救命救急药品。

完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的医用耗材,纳入我省集中采购或联盟采购范围,同步将符合条件的中选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参保群众医疗需求,经医疗机构申请,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更多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加强医保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强化药事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分析评价制度,严格控制自费药品使用比例,严禁引导参保人院外购药,严禁违规开具大处方。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应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

强化诊疗项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保目录外诊疗项目使用分析评价制度,严格控制自费项目使用比例和大型设备检查阳率,严禁开展“套餐式”检验检查,不得将彩超、CT、MRI等列为常规检查项目。强化医用耗材管理,强化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将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率、药品采购行为纳入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内容,与预留保证金扣拨、预付金拨付、医保协议续签、定点退出等挂钩。

强化“互联网+医保”运用,提升经办服务便利

加快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和群众用药便捷

推动更多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依托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台公共服务子系统,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登录“个人网厅”或“单位网厅”,办理参保登记、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信息查询等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加快实现现金报销、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提升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加快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部署运用,推动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场所实现扫码、刷脸、刷身份证就医、购药和结算,提升医保经办政务服务“适老化”和便利化水。对未办理参保登记或参保信息缺失的城乡居民在缴纳医保费时,同步进行参保登记,无须再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年来,我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四医联动”改革,在有效破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新喜介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推出若干措施,更好实现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切实减轻就医负担,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韩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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