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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发布第7号省总河湖长令《黑龙江省幸福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黑龙江省将在2023年建成20个幸福河湖试点,2024年建成100个幸福河湖,2025年再建成100个幸福河湖。
黑龙江省河湖景色
《方案》提出,按照“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绿色水经济”的总目标,立足黑龙江省河湖自然禀赋和生态优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幸福河湖。黑龙江省实施幸福河湖建设,将全面提升黑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推动流域、区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高水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方案》要求,全省要以强化河湖长制为抓手,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经济等领域科学规划、系统建设,聚焦筑牢河湖安全屏障、构建水资源保障体系、维护河湖生态系统、打造宜居河湖环境、建立河湖现代管护体系、共建滨水发展带六项任务,建设水源涵养型、自然生态型、宜居城镇型、美丽乡村型幸福河湖,展现“春有河湖滋润、夏有河湖安澜、秋有河湖净美、冬有河湖冰雪”的良好北国生态风貌。
记者:吴玉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