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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海颖)2021年,全省3770家道路运输企业参与了信用评价工作,涵盖道路客运、货运、机动车维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和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有效促进了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
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今年对1298家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开展了抽查复核,有844家通过了抽查复核,其中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159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244家、机动车维修企业248家、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89家、巡游出租汽车企业104家。
近年来,我省加大道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信用评价体系工作,从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我省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作出综合评价。通过弘扬行业正能量、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观念,助力企业建立品牌形象。为规范行业秩序,营造诚信守法,持续健康的市场环境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