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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徐宝德 记者狄婕)日前,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和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有效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根据《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受理部门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文件等具体情况确定给予有功举报人的奖金数额。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特别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前款规定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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