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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米娜)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截至9月16日,我省各地各部门累计确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9047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14576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5470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270项,通过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办理案件7782件,涵盖市场监管、商务、住建等39个执法领域。年初以来,省司法厅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在全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执法理念,规范行政裁量权,为群众和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打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据了解,省司法厅主动对标全国试点城市开展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指标,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张清单”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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