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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周奇 记者杨桂华)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质量监督指导工作方案》,成立省级监督指导工作组,以此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全面提高评审质量,建立常态化评审质量监控机制。
省级监督指导工作组由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和专家组成,负责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质量的监督指导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具体实施。监督指导以具体评审项目为切入点,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列席评审会议、调阅评审相关资料、会后交流研讨方式进行,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省级监督指导工作组对各市(地)评审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指导,包括受理环节中评审范围和权限是否符合规定;受理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规定;评审环节中评审专家组组成及形成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个人意见和评审意见书是否规范。对评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包括评审工作规程、专家管理,以及评审备案服务指南等制度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