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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徐宝德 记者狄婕)日前,由省安委办编制的《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正式下发到各地各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大警示大教育专项行动,以此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监管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据了解,此次省安委办编制《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是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内容涵盖了近年来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火灾、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多个领域事故案例,从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问责等多个方面深刻警示,进一步宣传教育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事故。
同时,省安委办自8月下旬至10月末,围绕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房屋及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危险化学品、工贸、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文化旅游、铁路和民航、电力及水利、校园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大警示大教育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责任,按层级组织开展事故大警示大教育行动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务实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召开警示教育会,通过参观事故现场、邀请相关人员现身说法、展示现场视频或者图片、播放同类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同时在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全员安全培训和各类专题业务培训时,将典型事故案例宣讲作为培训的“必讲”内容,做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警示教育全覆盖,通过大警示大教育专项行动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