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拥有黑土地面积占全国黑土地总面积的45.7%,2022年3月1日,《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从基层数据展开调研,办理了全国首例“休耕轮作”行政公益诉讼案,今年5月,此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纳入4例黑土地保护典型案例之一。此案不但确保了黑土地按时休耕养息,通过检察机关的推动,首次将轮作休耕、公益诉讼制度纳入地方性法规《条例》中,这标志着黑土地司法保护水平从最初的末端治理向“前端”立法延伸,我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阶段。

勘查休耕黑土地现场

科技赋能 500张卫星图筛查休耕黑土地

“2021年5月,在全省开展黑土地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中,首次使用卫星遥感技术,从500余张卫星遥感图片中,梳理筛查出1000余条地块信息,发现某农场辖区一处本该轮作休耕期间的黑土地上种满了农作物。”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启彪介绍道。


(资料图)

6月,经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利用无人机探测查明,2018年,农场居民张某志600亩涉案地块未按政策休耕,却领取了国家休耕补贴30万元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利益受损。案情简单,但是反映出的问题需要捋顺,农垦检察分院决定将案件提级办理。此案暴露出在农垦体制改革过渡期间,轮作休耕制度监督、核查、专项补贴资金监管中存在职能衔接不畅、行政监管有盲区等制度问题。

农垦分院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法学专家参加公开听证会,就案件存在的休耕补贴款是否收回、是否加强同类案件行政部门监管、国有财产保护监督意见等焦点问题进行讨论。会后,检察机关还与当地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前的“圆桌磋商会”,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关系,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轮作休耕资金监管职责达成共识,30万元休耕补贴款被及时追回,最终实现公益诉讼各方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圆桌磋商会”

检察公益诉讼 守护黑土地的“试验田”

“此案办理过程中,综合运用了多种新技术手段,卫星遥感图探测、无人机测量经纬度、地理图分析等,在办案手段上,也综合公开听证、圆桌磋商等多种公益诉讼办案形式,并与农科院遥感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借用‘外脑’,聘请遥感所3名研究员作为公益诉讼技术调查官,利用卫星遥感数据赋能检察公益诉讼,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农垦检察分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许久磊介绍道。

“农垦检察分院轮作休耕案件的成功办理不是一蹴而就的。早在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新职能的同时,率先将黑土地保护纳入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领域中,连续多年开展基础性保护和专项调研工作,农垦检察机关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和‘试验田’作用,办理黑土地保护案件方式逐年细化,不仅发现、修正监管中存在的盲区和空白,还能在立法层面提供实践依据,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此案的典型意义还在于首次将轮作休耕制度、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写入地方性法规,这一次,检察机关走在了法律制度的前面,今后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将有章可循。”许久磊有些激动地说。

建立长效机制 “前端”预防参与立法

有法可依,是推动黑土地保护工作的中心环节。2020年,在办案基础上,农垦检察分院向《条例》立法牵头起草单位提出“将黑土地轮作休耕制度和专项补贴资金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今年3月1日实施的《条例》中,明确了轮作休耕等多项保护措施,并规定“对黑土地保护和利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此外,《条例》还建立和强化了黑土地保护发现、投入、奖惩、质量评价和保护利用责任“五个机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黑土地保护利用情况具有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黑土地保护激励机制,将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并协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担其责、凝聚合力,形成黑土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农垦检察分院的建议被《条例》吸收采纳。

“制度理顺了,保护治理才能更有效力。检察公益诉讼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立法建议、案件‘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参与保护、治理、修复黑土地,今年我们将加大黑土地水资源的监督和治理。”许久磊表示。

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农垦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黑土地公益保护案件94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2件。共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林地约1000亩,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204.52亩,督促收回黑土地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相关补贴和专项资金32.95万元。

记者 孙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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