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深圳显著的城市气质之一。作为超大型城市,深圳的发展得益于一直向法治寻策问道,一直在对标世界一流城市法治经验,走出一条以改革推进法治发展、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的成功道路。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始终重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坚持法治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不断强化法律作为社会基本行为规范和矛盾解决主要机制的作用,努力建设法治城市。首位“破产人”诞生、《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发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回顾一年以来的成绩,深圳持续保持着“优等生”的领跑姿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城市,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深圳样本。
立法按下“快进键”▶▶助推城市治理向纵深发展
今年3月1日,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11月8日,深圳中院裁定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我国迎来首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自然人”。负债累累的家庭教师呼某重新迎来了希望。
近一年,深圳特区立法频频出圈,引起社会关注。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和魂,改革融入立法之中,立法贯穿改革始终。深圳发挥特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创新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以法治思维推动深圳城市治理向纵深发展。
另一部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下称《数据条例》)同样备受关注。《数据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各方面,率先提出“数据权益”的概念。同时,针对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数据竞争乱象,其确立了数据公平竞争有关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在没有国家数据基本法的情况下,《条例》力求在确保数据安全、保护个人数据的基础上,最大程度激发、释放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堪称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深圳法治底色鲜明的背后,是特区立法的“硬核”支撑。自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诸多的改革尝试都是以法治为先导,与特区立法密不可分。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充分发挥了特区立法的试验田作用,成为中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在立法上创造数十个“全国第一”。
除了《个人破产条例》与《数据条例》之外,深圳人大还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出台了国内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内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
让法治彰显,改革方能行稳致远。今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审议法规27部,是市人大常委会取得立法权以来立法数量最多的一年。这些法规既是深圳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理城市的具体表现,也为深圳率先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与国际接轨▶▶建立多元化国际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个2015年的案件,至今仍然活跃在国际仲裁圈,被认为是我国国际仲裁“独立、公正、高效、创新、专业”的表现。
那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了一宗中美跨国投资纠纷仲裁案,争议金额达人民币130多亿元,为中国仲裁史上迄今最大的案件。该案三方当事人来自中美两国,代理律师分别来自五个国家和地区。该案采用“调解+仲裁”模式,从立案到结案,仅13天便高效、圆满地解决这一复杂的巨额争议,促成多赢。
这个案例并非个例,一直以来,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始终是深圳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三个关键词。而前海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坚持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成为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和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理城市的重要实践。
回顾前海法治发展进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前海蛇口自贸试验片区条例、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相继出台,无数“首个”“第一次”“率先”在此诞生,法治创新成果累计超过110项。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克服不同法律制度和体系带来的阻碍,打造多元化和国际化的商事诉调对接平台至关重要。
前海率先建立多元化国际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国第一家按法定机构模式治理的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落地前海。国际仲裁院聘请境外仲裁员,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境外仲裁员385名,占41%,仲裁员结构国际化程度为中国最高,裁决在海外普遍获得执行。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也在前海聚集。
前海法院专门成立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组建国际化、专业化的调解力量,为跨境纠纷中的当事人指定港澳台地区调解员参与调解,打消港澳台地区当事人因法律、文化背景差异带来的顾虑。
同时,前海法院不断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互助互信,引入专业的法律人才资源,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聘任外籍和港澳台地区调解员16名。“他们业务能力熟练,带来了很多域外的调解经验,为办理跨境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前海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案例
全国首次!香港法律专家在线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
“审判长好,各位好,我是香港执业律师唐汇栋,受委托对案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进行查明,下面我对法律查明情况作以下说明……”
近日,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件涉港知识产权案件。该案由两名资深知产法官和一名香港地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中,唐汇栋作为法律查明专家,在香港通过法院在线庭审平台,线上出庭对案涉香港法律查明情况进行说明。
这是全国法院案件审理中首次有香港法律专家通过视频在线方式出庭提供香港法律查明协助,是前海法院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下称《前海方案》),以法治创新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又一生动司法实践。
案件原告陈某系香港居民,主张对58首音乐录音制品享有权利,被告音乐公司未经许可提供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侵犯了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主张,原告歌曲在香港国际机场广为播放,知名度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00万元。但被告公司辩称,案涉录音制品专辑的署名是在香港登记的P公司,而非原告,原告无权主张信息网络传播权。
为查明该商业登记名称的法律性质及与原告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唐汇栋受委托对相关香港法进行查明,并出具了《香港法律查明报告》。因原、被告双方对查明的香港法律存在争议,同时考虑疫情防控的因素,案件合议庭安排唐汇栋在香港通过视频的方式出庭接受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
在法庭的主持和香港法律专家的协助下,被告对原告有权以自己名义主张权利予以了确认,原、被告双方对于原告主体资格的争议问题得到了解决。
“通过本案中香港法律的查明,一定程度印证了内地与香港商事法律规则存在共通性,这为我们打通两地法律规则障碍,推动两地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树立了信心。”前海法院院长卞飞担任了本案的审判长,他表示,本案中香港法律查明专家远程在线出庭,突破了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空间“壁垒”,为完善常态化的香港地区专业人士参与前海法院案件办理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助于探索建立前海与港澳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交流新机制,推动粤港澳三地法律规则衔接,进一步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邓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