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近日,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根据《通知》,申报范围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23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已满,均须进行重新认定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集中报备的方式。全年分3批进行:第1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2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第3批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申请企业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市(地)通知为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黑龙江瑞兴科技对智能系统应用进行实时监测

《通知》规定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申报企业须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必要证明文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市地科技局)。

《通知》要求,各市(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形成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黑龙江省科技情报研究院(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616室)。电子版《上报企业信息汇总表》发邮箱hljgqrd@163.com。

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报国家公示备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