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3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闫紫谦)13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紧紧围绕省委相关部署安排,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重点在数据资源、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数据政策导向和促进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界定大数据相关法律概念,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促进数据资源安全高效流通,为通过大数据手段助力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健全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在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步伐,打破数据壁垒和数据孤岛等方面作出规定。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在加强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强化农村社会信用建设、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应用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还针对推动我省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壮大、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明确因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用主体无法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可以采取适当延长履行期限、审慎认定失信行为、压缩信用修复办理时限等措施。
《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在服务保障、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投资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破除顽瘴痼疾,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为中小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理解尊重、更多的鼓励支持和更多的经营便利。二是多角度想方设法为中小企业降费减负降成本,最大限度实现少收费、少占款、少检查、少处罚。三是创造政策更优、成本更低、办事更快的服务发展好环境,用公权力“到家”的服务,换取企业“到位”的发展。四是不遗余力推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围绕立法目的、部门职责、管理制度、处置方式、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体现出我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一是对罚没和扣押物品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二是健全罚没财物的保管制度。三是规范罚没财物的处置。条例还对细化扣押财物管理制度、建立联合监管和定期检查机制、明晰参照罚没财物管理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