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和黑龙江海事局的工作部署,4月初,鸡西海事局起草并通过鸡西市安委办正式印发文件,组织开展指导意见的自查、检查和落实工作。在完成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5月12日至13日,由鸡西海事局牵头,鸡西海事局、鸡西市交通运输局、鸡西市农业农村局三家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虎林市和密山市的乡镇自用船舶、涉客船舶、渔业船舶开展了第二阶段督导检查。
检查组分别听取了虎林市和密山市政府关于乡镇自用船舶管理的情况汇报,并对乡镇自用船舶和涉客船舶、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组重点检查了指导意见的宣贯、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台账、一船一档、责任制落实等相关情况,检查了船舶和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应急应变措施等,下达了联合监督检查表2份,对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同时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将《指导意见解读手册》送至相关涉水县市区(乡/镇)政府,做到宣贯到位、检查到位、指导到位。本次活动共赠送《指导意见解读手册》200余册。
下一步,鸡西海事局将继续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联合检查机制的作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促进指导意见的落地落靠,进一步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