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梁晨)6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扩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受益面,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就进一步简化“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享受程序发布有关通知。

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两病”诊断处方后,即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规定,享受“两病”相关保障待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两病”患者开具的“两病”治疗药品,不计入基本药物占比考核及不受基本药物考核指标等限制。

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确保4月1日起“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治疗药品,优先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待遇。

另外,全省各市(地)医疗保障局、卫健委要适应政策变化,加强对医保基金支出情况的监测分析,做到政策指导与监督检查并重。要健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信用管理等机制,严厉打击“无病开药”等欺诈骗保行为,对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开具处方的,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各市(地)卫健委在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要落实好“两病”治疗药品不计入基本药物占比考核及不受基本药物考核指标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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