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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等13部门持续深入推进2023年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再次要求在黑龙江省域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境内外新闻记者必须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强调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新闻记者在采访中要主动向被采访方出示新闻记者证,未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进行新闻采访,被采访方有权利拒绝采访。

境内记者采访须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的2019版新闻记者证。目前,境内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2019版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编号,并签印国家新闻出版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和本新闻机构(或者主办单位)钢印(证样如图)。如对持证记者有疑问,可通过中国记者网“新闻记者证查询”栏目或用智能手机扫描证上二维码进行查询核实,凡是在中国记者网或扫描二维码能查询到、状态栏显示“正常”的均为有效新闻记者证,反之为无效证件。

2019版新闻记者证样证

港澳记者采访须持有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或港澳记者采访证。香港和澳门记者在黑龙江省域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需征得被采访方同意,采访时应出示《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或《港澳记者采访证》,如对持证记者有疑问,可向当地港澳办咨询,请其协调查询。

台湾记者采访须持有台湾记者采访证。台湾记者在黑龙江省域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需征得被采访方同意,采访时应出示台湾记者采访证,如对持证记者有疑问,可向当地台办咨询,请其协调查询。

外国记者采访须持有常驻记者证或短期采访记者签证。外国记者在黑龙江省内域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需征得被采访方同意,采访时应出示外国常驻记者证或短期采访记者签证,如对持证记者有疑问,可向当地外办咨询,请其协调查询。

对于不能出示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各界有权拒绝接受采访,未取得或未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在黑龙江省域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由宣传、公安、外办、港澳办、台办等部门责令其停止新闻采访报道活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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