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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终止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鉴于本轮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近期我省无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江河汛情基本平稳,工作重点已转向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依据《黑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省水利厅决定于14日14时终止对各有关市(地)的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省水利厅提示,目前我省仍处于汛期,各地要克服麻痹松懈和盲目乐观思想,继续保持高度戒备,严密监测雨情水情,加强会商研判、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统筹抓好江河洪水防范、水库安全度汛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强化技术支撑,组织做好灾后核查和水毁工程修复,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吴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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