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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鹤岗市检察机关坚持“四必须”原则,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扫黑除恶高站位常态化。鹤岗市检察院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合理谋划部署、切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该院发挥政治优势,实行“检察长首责制”,办理黑恶案件,要求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做到“五个亲自”,即亲自担任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安排部署工作,亲自听取情况汇报,亲自办理案件,亲自解决工作当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重点案件办理。
鹤岗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单
鹤岗两级院不断推进黑恶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保证办案质效提升。在程序上要求规范细致,介入、办理、监督、治理等各个环节,均制定具体规定,缩短了办案时限,提升了办案效果。市检察院汇编了黑恶案件办理手册,办案干警人手一册,统一证据尺度。通过线上培训、业务讲座、案件点评、定期测评等方式,不断严格办案标准,杜绝人为“拔高”或“降格”,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两级院在整合、完善内部协调机制的同时,不断加强检监、检侦、检审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打击合力,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将侦查标准统一到起诉标准、审判标准上来,保证提前介入有方向、有记录、有效果,把问题解决在诉前,保证黑恶案件的快捕快诉。
充分发挥“三长会”“联席会”“庭前会”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复杂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证明标准,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住。同时以督导巡查倒逼办案质效提升。专项斗争期间,鹤岗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鹤岗地区重大涉恶案件督办把关机制》《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案件检察建议反馈评查机制》。
两级院通过两微一端等方式,让宣传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同时,向群众持续释放“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通过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机制,有效应对舆情,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注重源头治理,市检察院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市县两级院“边扫边治边建”,积极参与新旧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力争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推动案件办理模式向社会治理模式转变。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鹤岗市检察机关对专项斗争期间制发的检察建议,“回头看全覆盖”,不断强化源头治理的效果。
那国正 记者 王白石 王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