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真金白银激发外贸主体发展活力,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推进黑龙江省外贸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积极培育引入大型外贸主体。进一步在通关、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现有外贸企业加大产业投入。积极引入大型外贸企业,对年度新增进出口额1亿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现有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加强外贸促进平台建设。发挥各类国家级外贸促进平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认定一批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等外贸促进平台。鼓励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链,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切实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给予国家级贸易促进平台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省级贸易促进平台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方式扩大外贸规模。对企业以跨境电商模式从事进出口业务,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年进出口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跨境电商独立站,给予当年建设投入费用30%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企业,所属市(地)政府(行署)可给予入驻平台费和宣传推广费不超过50%补贴。培育认定一批省级海外仓,给予省级海外仓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给予服务企业15家(含)以上且进出口额3亿元(含)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年度50万元奖励。

支持资源类产品进口和地产品出口。鼓励煤炭、铁矿砂、铜矿砂、木材、化肥等资源类产品进口落地使用加工,对年进口额1亿元(含)以上且商品落地率超50%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进口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鼓励黑龙江省地产品出口,对年地产品出口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出口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支持多渠道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和线上涉外展会。给予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所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国际间交通费、住宿费70%补贴;给予企业委托第三方参加境外展会所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70%补贴;给予企业参加线上涉外展会参展费50%补贴。企业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企业用于海外资信调查和线上展会宣传所产生费用,所属市(地)政府(行署)可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企业用于境外品牌创建、境外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等方面费用,所属市(地)政府(行署)可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

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支持贸易双循环企业加强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解决企业在发展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拓展贸易渠道、完善供应链网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入选国家级双循环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增强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对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投保平台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全额保费补贴。对企业自主缴费投保非平台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50%保费补贴,其中,涉及RCEP成员国等重点市场、跨境电商等新模式、省级以上贸易促进平台内企业补贴比例分别上调10%并可叠加计算,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继续保持90%的定额保费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50万元。对上年度出口额5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此外,还包括支持开展外贸集疏运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外贸金融服务、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能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工作协同等共十二条措施。

记者 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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