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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创建三年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市(地)开展无废社区、乡镇、学校、企业、机关(公共机构)、商场、医院、景区等8种“无废城市细胞”创建。计划到2025年年末,全省将创建至少500个“无废城市细胞”,逐步推动“无废城市细胞”创建走向“无废城市”建设,提升我省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

城市景观

《方案》提出,各市(地)要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为重点,实现固体废物全面安全管控。原则上各市(地)每年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创建至少包含一个“无废乡镇”,辖区内每个县(区)至少创建一个“无废城市细胞”单元。同时,鼓励各市(地)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创建实际需求等创建“无废工厂”“无废林场”等多种类型“无废城市细胞”单元。

到2025年,全省无废社区、乡镇、学校、企业、机关(公共机构)、商场、医院、景区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有效降低,收集、贮存、运输体系更加完善,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最大限度做到“无废城市细胞”单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内部消纳。

我省景区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负责人表示,各市(地)在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创建过程中,省生态环境厅将对成效成果突出的城市总结经验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记者 吴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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