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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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盼到这天了,有了破产专项资金的援助,倒闭多年的企业可以进行注销了,困扰我十多年的个人征信问题也总算解决了。”法院破产裁定送达那天,绥化安达市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冰鑫冷饮厂法人韩冬梅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这是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破产审判,破解“无产可破”企业因无力支付破产清算费用而无法启动清算程序的困境,助力这类企业实现有序退出的一个缩影。

记者采访获悉,去年以来,绥化两级法院切实发挥府院联动协调性、全局性作用,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设立企业破产费用专项援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进行援助,进一步提高破产清算效率,有效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优化环境

加速“僵尸企业”出清

韩冬梅告诉记者,她负责经营的这家冷饮厂成立于2002年,主营雪糕、冰棒、冷饮加工,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但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迅速暴露出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的问题,仅仅3年时间就陷入停工停产的窘境。更糟糕的是,由于种种原因,企业一直无法完成破产清算流程,韩冬梅因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生活和工作都受到极大影响。如今,企业宣告破产,韩冬梅感觉如释重负。

“去年,我们法院集中受理了包括冰鑫冷饮厂在内总计10家企业的破产申请,这些企业均已关停几年甚至十几年,严重影响资源再配置再优化。”安达法院民事一庭法官王明俊告诉记者,破产援助资金的运用加快了“僵尸企业”的出清速度,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

府院联动

健全资金管理机制

“设立破产援助资金,是我们打通破产程序启动‘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绥化中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卢轶楠主要负责破产案件的审理,全程参与了企业破产费用专项援助资金的设立。

设立破产援助资金,首先要解决资金来源。卢轶楠说:“我们结合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实际,最终确定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经绥化中院与市政府多次协调,得到市政府大力支持,由财政部门全额拨款设立破产援助资金。”

光有资金不行,还要有健全的机制来规范资金的使用,提高利用效率。卢轶楠说,他们联合绥化市财政局制定了《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对使用条件和审批流程进行严格把控。

推动履职

降低破产时间成本

企业破产离不开破产管理人,这些专业机构专门负责破产清算。“破产案件中,法院是程序主导,而事务工作都由破产管理人来完成。”卢轶楠告诉记者,破产援助资金主要用于“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履职费用等必要破产费用支出。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绥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程显波告诉记者,为了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去年初,他们联合金融、税务等13家市直机关,成立了办理破产工作专班,全年收案数量、结案数量、结案率、结收比均位于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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