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生活报讯 (记者于海霞) 记者从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获悉,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结合当前雨水情,该中心决定于28日20时启动Ⅳ级水文应急测报响应。

根据省气象局预报,7月28~30日,全省自西向东有一次明显降水天气过程,伊春中南部、齐齐哈尔南部、大庆、绥化、哈尔滨累计降雨量25~50毫米,其中大庆、绥化南部、哈尔滨西部50~100毫米,个别乡镇100~120毫米;7月31日~8月2日,黑河、伊春、齐齐哈尔、大庆、绥化、鹤岗、佳木斯东部、双鸭山东部累计降雨量10~25毫米,部分地区25~50毫米;8月4~6日,大兴安岭南部、黑河、齐齐哈尔北部、绥化、哈尔滨累计降雨量为30~50毫米,局部地区50~80毫米。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结合当前雨水情,省中心、相关分中心会商研判,松花江干流肇源段8月上旬水位达到128.00米上下,超警戒水位0.1米;哈尔滨段8月中旬水位达到117.70米上下,低于警戒水位0.60米,洪水量级略超5年一遇;木兰至通河段可能达到警戒水位上下,洪水量级约5年一遇。松花江支流呼兰河、通肯河、拉林河、蚂蚁河,黑龙江支流逊毕拉河,嫩江支流科洛河、诺敏河可能发生超警洪水,洪水量级约3~10年一遇。暴雨区内中小河流可能发生较大洪水。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2年7月28日19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依据《黑龙江省防汛水文应急测报预案》,相关水文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水情发展变化,适时加密测报频次,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应急机动队做好准备工作,随时赶赴监测断面开展监测;做好通信网络维护管理和自动测报系统运维工作,保障水情信息传输畅通、及时准确;加强值班值守,发生重大雨水情、突发水事件等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全力做好防汛水文应急测报各项工作。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