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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让困境儿童共享阳光和温暖,是全社会关注的民生焦点。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在让困境儿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的路上,天津又多了一重“保驾护航”——《关于进一步做好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即日下发,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足额支付到儿童账户。
《通知》指出,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家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社会保障金的未成年人,也就是困境家庭儿童能领到基本生活费。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对象,不再享受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既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享受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条件的对象,择高享受其中一项。
“困境家庭儿童的监护人以困境家庭儿童的名义,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社会保障金发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天津市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对确有困难无法提出申请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但应当履行相应委托代办手续。”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表》可到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下载。
发放流程还包括初审、审核确认等。《通知》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查验,并提出初审意见。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提出审核确认意见,符合条件的,自确认之日的次月起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同时,《通知》明确,18周岁前享受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且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研究生)就读的,可凭在读相关材料继续享受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从毕业的次月起终止发放。
“在打开政策创制之门的同时,我们还打开了关爱服务之门。”该负责人表示,市民政局争取民政部资金,用于“暖心送关爱·社工常相伴”示范项目,开展入户摸排和开展线上线下活动,构建五社联动新模式。同时打通内部信息壁垒,建立困境儿童信息比对排查机制,通过数据链接、信息比对、动态监测,实现及时发现、及时排查、及时关爱保障,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推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更精准、更暖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