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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加强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市道路运输局修订了《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长度不小于4600毫米,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行李厢容积不小于400升。鼓励本市巡游出租汽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车辆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少于450公里。

巡游车专用设施设备包括,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的智能服务终端,符合规定要求的计程计价设备和具备显示空车、载客、电召、暂停、求助等运营状态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的智能顶灯。其中智能服务终端支持相关数据采集、北斗卫星定位、三路及以上图像处理能力,具备远程(动态)调价、电子发票、运营信息显示、异常报警、人脸识别等功能,车内车外录音模块分辨率不低于720P,每路存储时长不低于150小时,单卡流量不低于2GB并设置流量池。

巡游车应当在车辆车身两侧后排车门玻璃后方和车辆内前排副驾驶储物箱处,明示收费标准和服务监督电话。

根据此前发布的《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对提前365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2万元一次性奖励。(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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