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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晓丹)20日,省政府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作了《黑龙江省促进数字经济条例(草案)》的说明,并提请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明确了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定位、原则、方向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数据资源管理等内容;明确数字产业发展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壮大数字经济企业,推动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引导和支持建设数字经济园区等内容;明确了融资、科技、税收、人才等数字经济保障要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数字素养,坚持包容审慎,规范有序,安全发展等内容。提出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化,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完善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加快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提出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等内容。

《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与龙江数字经济发展实际做了全面衔接和有效结合。一是充分与“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龙江”20条、数字经济20条等政策文件衔接,为规划政策落地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根据龙江发展特点,学习借鉴先进省份做法,将产业数字化展开为农业数字化、工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三个部分。其中,农业数字化中创新性提出智慧水利和数字气象等推动农业数字化发展的内容。三是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推动龙粤港澳联动发展”“参与推进东北地区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边境乡村设施建设”“加强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创新载体建设”“农高区建设”“黑土地数字化保护”等具有龙江特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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