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刘羽佳、刘慧)中国证监会27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充分考虑市场关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要求。

根据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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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

据悉,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中国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刘羽佳、刘慧)中国证监会27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充分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机制,围绕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作出安排。

一是根据近期市场情况,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促进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

二是对于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行业大市值上市公司的大额再融资,实施预沟通机制,关注融资必要性和发行时机。

三是突出扶优限劣,对于存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财务性投资比例偏高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再融资,适当限制其融资间隔、融资规模。

四是引导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再融资规模,严格执行融资间隔期要求。审核中将对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基本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等予以重点关注。

五是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向主营业务,严限多元化投资。

六是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不受破发、破净和亏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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