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福建省出台通知明确,巩固提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力争达七成左右
明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
泉州网8月15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正式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我省还明确,重点巩固提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2023年实现医疗机构覆盖率不低于70%、病种覆盖率不低于80%等。
福建省明确规定,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
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效能,不断优化待遇保障政策,增强普惠性兜底性保障,促进保障更加精准高效。重点巩固提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在保障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规范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以及冠心病、慢性心衰、脑卒中等心脑血管疾病的门诊慢特病保障。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建立全民参保基础数据库,推行“一人一档”参保计划,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在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方面,我省将发挥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确保应保尽保。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落实监测预警按月推送工作。
同时,落实医保药品目录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积极将“双通道”药店向县(市、区)延伸,健全全省统一、高效运转、标准规范的电子处方流转机制,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实现医疗机构覆盖率不低于70%、病种覆盖率不低于80%、医保基金覆盖率不低于50%。此外,还将加强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政策。统筹做好医保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