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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2日电(记者董丝雨)记者近日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其中兽类91种、鸟类1028种、爬行动物450种、两栖动物253种、昆虫类96种、蛛形纲动物2种、寡毛纲动物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实现了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的大幅扩大。此外,调出了原名录中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12种兽类、130种鸟类、28种爬行动物、11种两栖动物和8种8属昆虫,予以更严格的保护。对原名录所列物种中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的;已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且在我国已无野外种群的;在我国广泛分布,种群数量极高,无灭绝风险,甚至还可能造成危害的,已转按水生物种管理的等情形予以调出。
此次名录调整在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基础上,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以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科研需要、有利于社会发展为调整基本原则,对脊椎动物,做到了尽量应保尽保;对无脊椎动物,由于其种类繁多、且数量庞大,对确有必要,且符合调整基本原则的予以列入。此次名录调整将有力推进保护管理能力的提高、自然生态的保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科学研究水平和公众保护意识的提升。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十分丰富,仅脊椎动物就达8197种。为进一步提升保护效能,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管理,珍贵、濒危物种实行重点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需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通过制定《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加强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