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资料图)
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注: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成绩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转换后计入,只公布转换后的赋分成绩,不公布原始成绩。如有政策性加分,则一并计入高考总成绩。
《通知》要求
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各地各考点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各地各校要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全面排查梳理高考组织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台风、雷电、洪涝、高温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
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
强化招考队伍建设,严格选用标准,严格落实岗前全覆盖考务培训制度,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考试工作事故,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考试监督检查,做到安全保密、考场防疫、应急演练“三必查”,加强考前、考中、考后监督,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
《通知》指出
各地各校要持续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促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的协调联动,促进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
深入实施强基计划试点工作,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动员指导真正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学生精准报考。
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内容、形式、招生录取机制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
《通知》强调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高考成绩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要加强高考成绩信息管理,优化完善高校及专业录取分数线发布办法,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
严格招生信息安全管理,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涉考培训咨询机构治理,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各地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着力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