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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四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福建省医保局供图
人民网福州电 (江苇杭)据福建省医保局消息,2023年4月1日起,福建省新增16个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此前,全省已有48个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据了解,为合理引导适宜的医保药品门诊使用,更好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福建省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第四批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对在门诊治疗使用的部分医保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此次被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药品,适于在门诊使用、使用周期较长或规范治疗年度总费用较高、适应症为福建省现行统一发布的门诊特殊病种未覆盖的治疗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度规定的通知》(闽医保〔2020〕69号)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报销比例8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60%,支付额度计入当地职工基本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