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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和平区检察院日前联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已故被害人吴某的家属进行精准帮扶,给予救助金5.9万元,为该家庭社会筹集资金5万元,并采取多项救助措施,有效帮助该家庭纾困解难。
今年3月,和平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理一起失火案时,发现原籍云南的被害人吴某(已因失火案当场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随即同步对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进行常规性审查,并将相关线索迅速移交该院控申部门。调查发现,吴某的丈夫申某因肺部损害严重无法再从事重体力劳动,吴某的7名子女年纪最大的21岁,最小的11岁,均为在校生,吴某的父母都年逾七旬,他们均因该起失火案失去主要生活来源,且未能获得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
掌握详实情况后,和平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同时向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请联合救助。经研究,和平区检察院决定给予被害人家属国家司法救助金4.1万元,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给予被害人家属国家司法救助金1.8万元。
随后,和平区检察院与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分别向被害人户籍所在地的检察院发送联动救助函,并派员前往云南与当地检察院深入沟通,同时会同当地妇联、街道社区、学校等单位开展综合帮扶。经多方努力,被害人家属中8人可享受城市低保,每人每月400元;被害人符合条件的子女均已纳入当地“春蕾计划”“雨露计划”,享受相应救助,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则享受“两免一补”优惠等。
与此同时,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联系在津云南籍人士,成立“在津云南老乡爱心捐助小组”,为被害人的7名子女筹集资金5万元。云南当地相关社区则牵头联系爱心企业,资助被害人在读大学的子女每年5000元,直至其大学毕业。(津云新闻编辑邓坤伟)